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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1-2030年支撑新式显现工业高质量开展进口税收政策的告诉

时间: 2024-09-08 13:23:04 |   作者: 智慧生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出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加速强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新式显现工业开展,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告诉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新式显现器材(即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现器材、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现器材、Micro-LED显现器材,下同)出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出产或功能不能够满意需求的自用出产性(含研制用,下同)原材料、消耗品和净化室配套体系、出产设备(包含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零配件,对新式显现工业的要害原材料、零配件(即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偏光片、五颜六色滤光膜)出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出产或功能不能够满意需求的自用出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

  依据国内工业高质量开展、技术进步等状况,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将会同国家开展变革委、工业与信息化部对上述要害原材料、零配件类型当令调整。

  二、承建新式显现器材重点项目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新设备,除《国内出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产品目录》、《外商出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产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严重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产品外,对未交纳的税款供给海关认可的税款担保,准予在首台设备进口之后的6年(接连72个月)期限内分期交纳进口环节增值税,6年内每年(接连12个月)顺次交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0%、20%、20%、20%、20%、20%,自首台设备进口之日起现已交纳的税款不予交还。在分期交税期间,海关对准予分期交纳的税款不予征收滞纳金。

  三、第一条中所述国内不能出产或功能不能够满意需求的免税进口产品清单,由工业与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开展变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另行拟定印发,并动态调整。

  四、2021-2030年支撑新式显现工业开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开展变革委、工业与信息化部另行拟定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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