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展会信息

启东市灯杆港闸、五效港闸、三条上下游LED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24-06-28 作者: 展会信息

  启东市水务局堤闸管理所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就启东市灯杆港闸、五效港闸、三条港闸上下游LED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1、模组垂直方向带与外壳一体注塑成型的挡水板,实现上下模组凸凹结合并防水;

  一、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8万元,总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2. 本次改造涉及的水闸有3座(灯杆港闸、五效港闸、三条港闸),3座水闸上下游各1块,共计6块。报价供应商可自行前往各站点进行现场踏勘并测算相关联的费用,报价即视为报价供应商完全响应采购单位的有关要求。本项目安装涉及多个站点,所有站点的安装均在我市沿江沿海入江入海口,站点位置分布较分散,环境比较恶劣,易受雷击、潮气侵蚀等,请慎重报价。

  3.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包含全部货物采购、制作、运输、安装、调试等总费用,具体包含①货物的出厂价: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外购配套件费、利润、增值税、设计费、装配过程中所用的元部件和材料费、制造和装配该货物所使用的元部件和原材料已交付的进口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②货物的运杂费: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装车费、卸车费(含业主因真实的情况需多次供货,投标人应考虑这点,综合报价,费用不作调整)、有关部门的手续费、采购与保管费、包装费。③货物的试验、检验及技术服务费等费用。④货物的保险费。⑤货物的安装与调试费。⑥风险费:原材料的涨价、政策性调整等风险。⑦如取得合同,对货物将支付的任何销售税和其他税费。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请最大限度地考虑上述各种因素。

  4.本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供应商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采购单位使用的时间。

  5.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1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6)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四)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7)报价货物采购要求响应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五)填写,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采购要求做逐条响应,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所有页面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注:投标时请按《采购需求一览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技术方面的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见,否则,供应商自行承担因证明材料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六格式填写)。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公司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请于2024年6月24日上午8:30-9:00密封送至启东市水务局408会议室并登记(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1.质量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在供货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随机资料及相关软件资源,如未提供则视为验收不合格,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质保、售后服务要求:本项目所有货物必须要提供三年全免费上门质保(配件+人工)并负责终身维修。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免费维修,质保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供应商的相关规定办理。所有设备质保时间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在三年免费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维修通知后,供应商到达现场不超过2小时,一般质量上的问题在3小时内负责修复,确保不影响用户单位实际使用。12小时内不能排除一些故障的,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供用户方使用。供应商超时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立即处理故障,每次按1000元扣款。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上的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

  3.交货期:成交供应商须于接到采购单位书面通知后的20日内送货到位,否则按违约处理。

  4.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确保正常使用。

  5.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单位指定的财政专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在供应商供货、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并在无故障运行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

  (2)货到指定地点经正常使用7日后,由成交供应商向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设备清单、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一定要具有的有关的资料),单位在收到验收申请单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签发验收单。

  (3)如有必要,采购人可邀请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对中标人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及检测,因检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货物搬运、运输、检测、通讯等)由中标人负责。如验收或检验测试发现所供货物不合格,视为项目整体验收不合格,中止合同履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相关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施工、服务、材料检验测试等各种不可预见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供货、安装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更不得减少供货项目,不得降低安装质量。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最大限度地考虑各种因素。

  1、成交结果将公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如最低报价有相同者,则采购人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付款方式:货物到指定地点经正常使用后凭招标人或使用方验收合格单作为付款依据,一个月内付款至合同总价的70%,余款3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三年)满后产品无质量上的问题一次性付清。